空氣傳染防護措施....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9/04/01四版修訂
空氣傳染防護措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5/08/25初訂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9/04/01四版修訂
壹、
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2005/08/25初訂
壹、
背景
傳播途徑防護措施
傳播途徑防護措施包含有三個種類:接觸傳染防護措施、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空氣傳染防護措施。傳播途徑防護措施適用於僅以標準防護措施不足以阻斷其傳播途徑的情況下(例如:SARS),必要時可同時使用多種傳播途徑防護措施。但不論是單獨一項或一項以上的傳播途徑防護措施執行時,都應搭配標準防護措施指引共同執行,各種感染狀況下應使用哪種防護措施請參考附錄A。
依循傳播途徑防護措施指引工作時,必須注意降低防護措施可能對病人產生的不良影響(例如:焦慮、沮喪和其他情緒低落的情形,感覺到被污辱,減少與臨床員工的接觸和增加可預防之不良事件的發生),以增進病人的接受度及照護人員的遵從度。
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接觸傳染防護措施主要是為了預防藉由直接或間接接觸病人或病人照護環境而傳播的感染原;亦可應用於環境中有大量的傷口滲出液、大小便失禁的排遺或其他人體排出物,可能會增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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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風險或擴大環境污染的情況下。有關接觸傳染防護措施在多重抗藥性菌株感染或移生病人的應用,請參考「多重抗藥性微生物傳播感控措施指引」。
需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最好安置於單人病房。當單人病房不敷使用時,向感染控制人員諮詢建議,以評估不同的病人安置措施分別可能對應的風險(例如:集中安置(cohorting),維持與當前的室友一同安置)。多人病房中,床與床之間建議間隔大於3英呎或1公尺,以減少感染/移生病人與一般病人間不經意共同使用物品的機會。醫療照護人員照護需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時,在所有需要接觸病人或病人週遭環境中可能受污染區域的情況下,應穿戴上隔離衣及手套。進入病房時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並在離開病房前脫除,以遏阻病原體散佈,特別是那些可能經由污染環境而傳播的病原體(例如:VRE、C. difficile、諾羅病毒和其他腸道病原體、RSV等)。
貳、
建議
一、
基本原理
針對具高傳染性或流行病學上重要的致病原,無論是疑似或確定感染或移生的病人,除了標準防護措施之外,應視實際需要加上以傳染途徑為主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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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參考附錄A的建議,在照護已知或疑似感染或症狀顯示為接觸傳染風險較高的病人時,應採用接觸傳染防護措施。因感染或移生多重抗藥性致病菌需施以接觸防護措施的特定建議,請參照「預防和控制多重抗藥性微生物傳播之感控措施指引」。
(一)
病人安置
1.
於急性照護醫院內,在單人病房充足的情況下,需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應安置於單人病房內。若單人病房不敷使用時,提供下列的原則以決定病人的安置處:
(1)
病人出現有可能加速疾病傳播的情形時(例如:無法控制的傷口滲流、大小便失禁的排遺),應優先置於單人病房。
(2)
將感染或移生相同病原體並且是合適的室友,集中安置(cohort)於同一房間內。
(3)
當必須將需施以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和未感染或移生相同感染原的病人安置於同一房間時:
a.
避免將需施以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與可能因為感染而提高預後不良風險或易於傳播疾病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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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例如:免疫不全、有開放性傷口、或預期有較長住院日數),安置於同一病房內。
b.
確保病人間的床距間隔大於3英呎或1公尺的距離,並拉上病床邊的圍簾,以降低直接接觸的機會。
c.
不論同一病房的病人是否皆需施以接觸傳染防護措施,在接觸同一病房內不同的病人間,都應更換防護裝備及執行手部衛生。
2.
於長期照護機構及其他住民機構內,應逐案檢討決定病人安置處,需衡量同病房內其他病人的感染風險,是否存在會增加傳播可能性的危險因子,和對感染或移生病人可能造成的不良心理作用。
3.
於門急診部門,應儘速將需施以接觸傳染防護措施之病人安置於檢查室或隔間內。
(二)
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1.
不論是要接觸病人完整的皮膚或病人周圍的物品或環境表面(例如:醫療設備、床欄),都應在進入房間或隔間時穿戴好手套。
2.
隔離衣
(1)
進入房間或隔間時應穿上隔離衣,並於離開病人照護
5
環境前卸除隔離衣及執行手部衛生。
(2)
卸除隔離衣後,確保衣物及皮膚不接觸污染環境表面,以免造成微生物傳播至其他病人或環境。
(三)
病人運送
1.
急性照護醫院和長期照護機構和其他住民機構,除非醫療必要,應限制病人於病房外的活動及轉送。
2.
當必須要在機構內移動及運送病人時,應確實包覆病人身體受感染或移生的部位。
3.
在運送需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之前,工作人員應執行手部衛生並卸除和丟棄受污染的個人防護裝備。
4.
抵達病人運送的目的地,再穿戴上乾淨的個人防護裝置處置病人。
(四
) 病人照護裝置和儀器/設備
1.
依據標準防護措施處理病人照護裝置和儀器/設備。
2.
急性照護醫院、長期照護機構和其他住民機構,應使用可丟棄式非重要性病人照護裝置(例如:壓脈帶)或病人專用的器具。不可避免多人共同使用病人照護裝置時,應該在每一位病人使用前後進行清潔和消毒。
3.
居家照護機構
6
(1)
減少攜帶非拋棄式病人照護裝置到需要採取接觸感染防護措施的病人家中;儘可能將各項照護裝置留在病人家中,直到停止居家照護服務為止。
(2)
如果無法將非重要性的病人照護裝置(例如:聽診器)留放家中,在帶離家前先以低程度至中程度的消毒措施進行清潔及消毒,或將已污染可重複使用的照護裝置裝在塑膠袋中,送去做清潔消毒。
4.
門急診部門應將受污染的可重複使用之病人照護裝置放置於塑膠袋內運送至污物處理區。
(五)
環境措施
確認採取接觸傳染防護措施病人的房間,應優先被排定時常執行清潔和消毒(例如:最少每日一次),尤其要注意清潔經常接觸的表面(例如:床欄、床上桌、床沿櫃、病房的廁所表面和門把)以及鄰近病人的設備。
(六)
經評估病人感染的徵象與症狀消除,或根據附錄A依照特定感染原訂定的建議,解除接觸傳染防護措施。
(本項防護措施:係參考美國疾病管制中心1996.01制訂,2007新增修正後公告之版本,原文資料網址:https://www.cdc.gov/ncidod/dhqp/gl_isolation_contact.html並經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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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委員會-感染控制組審查修訂。)背景
傳播途徑防護措施
傳播途徑防護措施包含三個種類:接觸傳染防護措施、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空氣傳染防護措施。傳播途徑防護措施適用於標準防護措施不足以阻斷其傳播途徑的情況下(例:SARS),必要時可同時使用多種傳播途徑防護措施。但不論是執行單獨一項或一項以上的傳播途徑防護措施時,都應搭配標準防護措施指引共同執行,各種感染狀況下應使用哪種防護措施請參考附錄A。
依循傳播途徑防護措施指引工作時,必須注意降低防護措施可能對病人產生的不良影響(例:焦慮、沮喪和其他情緒低落的情形,感覺到被污辱,減少與臨床員工的接觸和增加可預防之不良事件的發生),以增進病人的接受度及照護人員的遵從度。
空氣傳染防護措施
空氣傳染防護措施是用於預防可長距離在空氣中飛揚的感染原(例如:麻疹病毒、水痘病毒、結核分枝桿菌、推測SARS-CoV在特殊情下也有可能)。需採取空氣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最好安置於呼吸道傳染隔離病房(airborne infection isolation room,